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

資助範圍
「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資助範圍包括在香港舉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及在香港舉行、以本地市場為目標的展覽會。
詳情參考: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scope.html
申請資格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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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的非上市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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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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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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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並非申請所涉及的推廣活動及相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詳情參考: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eligibility.html
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的資助上限
每宗申請只可涵蓋參與一項推廣活動的相關開支。每宗成功獲批的申請之最高資助額為以1(政府):3(申請企業)的配對模式計算申請企業就有關活動繳付的核准開支總費用或10萬港元,以較低者為準。申請企業在一宗申請下就開支項目(申請指引中6(i)、6(vii)、6(viii)/6(ix)/6(xii)、6(xiii)、6(xiv)/6(xv)/6(xvi)/6(xvii)、6(xviii)/6(xix))合共所獲的資助額,將成為該申請中所有其他合資格開支項目資助額的上限。
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申請基金資助的次數不限,然而每家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而涉及申請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擁有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活動資助上限為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的50%。已獲資助建立或優化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後的兩年內,該申請企業有關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的新申請將不予接納。
申請企業可通過網上查詢功能,輸入其商業登記號碼及任何一個基金申請編號,查閱其申請情況、申請紀錄及資助餘額。
詳情參考: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grant.html
申請期限
實報實銷:展覽會完結日後60日內提交申請
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展覽會開始日前45至120日內提交申請
詳情參考: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application_period.html
下列開支項目可獲基金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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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的展覽會展位租賃費;或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以其他參展模式參與展覽會的租賃費,包括陳列櫃、桌面展位、人體模型/服裝衣架(即「其他參展模式」)。就其他參展模式而言,申請企業的展品須以固定位置常設於整個展覽會期內。而參展商名單上須顯示申請企業為參展商,並顯示其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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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會中展位建築、設置及設計費用,展位組件和展品(作出售用途的貨品除外)的運輸費用,以及展位擺設的租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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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在展覽會中展位參展商擔任演講嘉賓的報名費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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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場刊2內刊登廣告及印刷附有申請企業公司全名及活動完整名稱的宣傳刊物/單張(不包括紀念品)的費用。有關的宣傳刊物/單張只供在有關活動中派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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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現場展示廣告的費用3,包括以垂掛橫額、海報、宣傳貼紙及電子資料屏幕展示廣告4。有關廣告須於整個展覽會期內常設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的固定位置,該現場展示廣告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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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展覽會中由主辦/協辦機構收取參展商使用流動廣告吉祥物作宣傳的費用5。有關吉祥物須於展覽會合約列明場地及展期內在主辦機構指定時段及範圍作宣傳。該吉祥物僅為活動中推廣申請企業的產品及/或服務之用,並須顯示申請企業的公司全名及香港聯絡資料,其設計須為該申請企業所註冊或獲授權使用。
詳情參考: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expends.html
申請手續
各推廣活動指明的申請期限以網上電子表格、郵寄、投遞或親身送遞方式送交工貿署「中小企業市場推廣基金」科。申請企業應於申請表格清楚列明該宗申請的類別屬首期撥款、終期撥款(如以網上電子表格遞交申請)或實報實銷的申請。
詳情參考:https://www.smefund.tid.gov.hk/tc_chi/emf/emf_procedures.html